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双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根据实际及时修改。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以下信息:
1、组织机构。包括政府机构总体情况,领导简历、分工,机构职能、内设机构等相关信息。
2、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包括县政府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规划计划。包括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县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与公示;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以及教育培训等信息。
5、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及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6、应急管理。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应急机构设置、典型案例等相关信息。
7、工作动态。包括县政府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8、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9、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10、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9类信息以外的本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除采取网上公开外,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双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到该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双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本机关网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要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受理书面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受理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资料。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申请受理机构:双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双峰县永丰街道蔡和森大道9号 邮政编码: 4177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8-6822077 传真:0738-6869160
四、其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38-6822077 传真:0738-6869160,办公地址:双峰县永丰街道蔡和森大道9号,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双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双峰县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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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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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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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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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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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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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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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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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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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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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 其他 组织 |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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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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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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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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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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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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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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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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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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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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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内容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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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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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可多选) |
□纸质 □ 电子邮件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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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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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双峰县永丰街道蔡和森大道9号;(双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8-6822077;
注:收到之日20个工作日给予回复,特殊情况可延迟20个工作日。
双峰县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